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已經失去了妻子,壹套房子屬於同壹財產。產權證是我的名字。有壹兒壹女。我想賣房子,但是我的孩子不同意。有什麽解決辦法?

我已經失去了妻子,壹套房子屬於同壹財產。產權證是我的名字。有壹兒壹女。我想賣房子,但是我的孩子不同意。有什麽解決辦法?

可以這麽說。不管產權證上是不是只有妳壹個人,這個房子是妳的,這是事實。妳妻子去世後,房子的壹半應該作為她的遺產繼承,妳、妳女兒、妳兒子平分,也就是說,沒人分享的遺產1/6,那麽妳對房子的所有權就是1/6+1/2=2/3。所以妳們還是有血緣關系的。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 *分為* * *和* * *同* * *。按各自份額,* * *有分享財產的權利,也有分擔義務。* * *與* * *部分人對* * *所有的財產有權利和義務。

每個* * *擁有股份財產的人都有權要求分割或轉讓他的股份。但在出售時,其他* * *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也就是說,妳可以把房子賣掉,妳女兒無權幹涉。

法律是這樣的。其實我們都是壹家人。希望大家互相交流,尋求更好的解決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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