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9條(自2021.1起施行)?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賭博、吸毒等惡習難改。我們這裏指的不是壹般的賭博吸毒,必須達到已經成為壹種惡習,屢教不改的地步。這壹段是說明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不良嗜好,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壹方以配偶有法定過錯為由提出離婚請求的,只要調解不成,依法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