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中合同對價的生效條件:
1,對價必須是合法的,所以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公眾利益的對價是無效的,比如雇兇殺人;
2.過去的考慮是無效的。過去的對價是指壹方已經履行的對價,該方不得將其作為對方承諾的對價。因此,英美法原則上不承認無因管理;
3.對價不壹定需要與承諾的價值相等。交易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只要雙方達成壹致,不違背公眾利益,法律無權幹涉。英美法有句句法諺語:壹分錢壹分貨可以作為對價,這是真理;
4.雙方的合同義務不能構成新的對價。有壹個經典案例:被告是壹艘船的船長,在倫敦雇傭了幾名海員。在壹次航行中,由於兩名水手開小差,被告答應其他船員,如果他們把船開回目的港,就分享他們的工資。船到達目的地後,船長食言,辯稱船員沒有提供他承諾的價格。隨後機組人員起訴。法官認為,兩名水手的開小差並沒有給原告增加新的義務,因此被告的承諾沒有對價,原告有盡力將船只安全駛回目的港的合同義務,因此駁回了原告的上訴。
5.法律義務不能構成對價。比如維護公共秩序是警察的法定義務,警察不能因為保護當事人利益而要求當事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