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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律責任不意味著必須有法律制裁?

法律責任是違反法律法規,由法律創設的壹種責任。

特點是:(1)法律責任與違法密切相關,違法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2)法律責任由法律規定。法律對法律責任的大小、範圍、期限、性質都有明確規定。(3)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必須由專門的國家機關通過法定程序進行,其他組織和個人沒有這種權力。(4)法律責任的承擔由國家強制勞動保障。

法律制裁是違反者基於消極的法律責任所要承擔的不良後果。法律制裁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違憲制裁。

法律責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責任的後果和具體化。

壹方面,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也就是說,還有其他方式)。法律責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結果或體現。法律制裁的目的是迫使責任主體承擔消極的法律後果,懲罰違法者,恢復被侵害的權利和法律秩序。另壹方面,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明顯不同。法律責任不等於法律制裁,有法律責任不等於壹定有法律制裁。而且在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時,根據其違法情節、危害程度、主觀方面等具體情況。,可依法減輕或加重處罰,說明即使有法律制裁,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也有輕有重。

總之,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人,不壹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法律懲罰的人必須承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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