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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為什麽要劃分犯罪形態?

犯罪形態是量刑情節,不同的犯罪形態有不同的量刑。因為犯罪形式可以反映出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後果的不同。

犯罪形態分為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既遂形態是已完成的犯罪,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具備了構成犯罪的所有要件,所以在主觀惡性和犯罪結果的危害程度上,都比犯罪未完成形態更為嚴重,所以量刑相對較重。例如,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中,犯罪停止是指行為人主動放棄本可以繼續或者自認為可以繼續的犯罪行為,這比犯罪未遂要小得多,因為犯罪未遂是由於行為人主觀意誌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犯罪停止是指行為人主動放棄犯罪行為或者積極阻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所以量刑輕於犯罪未遂。另壹方面,犯罪預備是因為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的預備階段不能實施犯罪行為,因為他根本不實施行為,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較小,所以比未遂量刑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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