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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資產證券化在中國得不到大的發展?

法律建設不完善,缺乏統壹的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上述規定多為部門規章,效力不及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且基本屬於試點措施,很多地方規定模糊,不是真正成熟的法規;沒有統壹的抵押變更登記制度。中央登記制度的缺失導致基礎資產抵押變更登記存在法律障礙,使得許多基礎資產在證券化中遭遇瓶頸;會計處理規定不成熟。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標準並不統壹。同樣的處理方式,可能有的機構認可,有的機構不認可,給金融機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造成了困擾。從市場的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也存在壹些問題:1。市場規模。目前,監管部門正在鼓勵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但需要控制節奏。因此,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規模是有壹定限制的。之前幾次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國務院批準銀監會和央行只有500億,但2013又重新開放,總規模只有4000億。規模的剛性限制導致資產證券化的業務發展存在天花板;2.投資者問題。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投資主體主要是銀行。雖然允許保險機構和社保基金投資,但很少參與,後兩者是長期低成本資金的主要來源。同時,國內投資者傾向於投資高評級的證券化產品,而對低評級/次類份額並不十分青睞,這也導致分級資產證券化產品銷售困難。綜上所述,在我看來,資產證券化目前在中國,還沒有能夠正常推動發展的土壤。它要真正流行還需要壹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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