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道德、科學、文化、法制、國家安全、衛生和勞動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培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抵制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和實踐社會主義。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壹條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情況,有權勸阻、制止,並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檢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