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業務指南》第壹條第壹款受理各類民事案件,特別是離婚案件、贍養費案件等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代理參加訴訟;
(二)接受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聘用,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代理各類小額訴訟案件;
(四)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五)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問題的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六)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