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成年人犯罪被追訴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但人民法院會綜合考慮行為人犯罪時的年齡、犯罪情節等因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才能適用無期徒刑。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壹般不判無期徒刑。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對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才能適用無期徒刑。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壹般不判無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十壹)》實施後,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由十四歲降至十二歲。原刑法第十七條增加壹項: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