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況需要單獨開戶的,實際監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人壹般不能當戶主,因為他們缺乏足夠的精神和法律能力來承擔這個角色。未成年人通常被視為不完全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的管理和監督。但在某些情況下,未成年人可能會起到壹定的責任作用,只是具體規定因法律和管轄地不同而不同。
戶主通常是指壹個家庭或住戶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管理家庭事務,簽訂合同,承擔法律責任。未成年人通常被認為缺乏足夠的精神和法律能力來扮演這樣的角色。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不完全行為能力人,其行為受到特別保護和限制。他們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由監護人管理和監督。未成年人可能需要監護人的授權或代理才能進行壹些法律行為,如簽訂合同或處分財產等。
綜上所述,是否允許未成年人當戶主,取決於轄區的具體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