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因病退休的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稱為因病退休,退休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100%發放。對於不符合上述年齡條件的,號召其因病辭職(前提是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如果他們工作了20年,他們將得到標準工資的75%。工作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標準工資的70%發放。工作10年以上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放。計算退休職工養老金待遇時,應取消新舊辦法的比較,采用新辦法計算。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基金)×(65438+提前0年×2%)+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過渡性養老金”是指根據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計算的儲存額除以120計算的養老金。“調節基金”是指按照省規定的當年基本養老金乘以5%,再乘以1997年底前職工繳費年限,再除以職工累計繳費年限計算繳納的調節基金。根據有關規定,退休人員不按提前退休扣除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4)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5)患有職業病的;6)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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