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救助;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和教育工作;
4.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
5.組織法制宣傳教育;
6.組織基層依法治理,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和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延伸信息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縣(區、市)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
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的重要成員,處於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壹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