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警察的主要執法事項是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對拒絕提供他人間諜犯罪證據的處罰、對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任務的處罰、對泄露國家安全秘密的處罰和對泄露國家秘密的處罰。
對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物品和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處罰,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處罰,對違反商用密碼管理的處罰,對泄露商用密碼技術秘密的處罰,對非法攻擊商用密碼或者利用商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處罰。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職責: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和打擊恐怖活動;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和危險品。
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維護邊境地區的公共秩序;守衛國家指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