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目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其合法權益,依法保障其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使未成年人接受良好的教育;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有監護的義務和扶養的義務。父母是未成年人最好的老師,要關註當事人的身心發展,用好的思想教育未成年人;
3.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保護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4、社會保護,政府、公安機關和其他組織要註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5、司法保護,法院在司法活動中應當保護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6、法律責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3)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