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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在《五港貿易憲章》中獲得了什麽權利?分別是什麽意思?

1943年,《南京條約》簽訂的第二年,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中英五口通商憲章》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條約。英國獲得了“領事裁判權”、“單方面最惠國待遇”、租借土地、房屋、通商口岸永久居留權等特權。

領事裁判權是指資本主義國家國民不受駐在國法律約束的特權。1843中英《五口通商憲章》為侵略者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樹立了惡劣的榜樣,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司法主權。

片面最惠國待遇是指壹國在貿易、航行、稅收或民事法律地位方面給予另壹國與任何第三國同等的壹切特權、特權或豁免權,稱為“最惠國待遇”。最惠國待遇的獲得必須有條約和基礎。最惠國待遇壹般是相互的,締約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享受最惠國待遇。但在中國與外國簽訂的條約中,往往只片面規定締約的外國享有最惠國待遇,而中國沒有對等權利,所以是片面的。

通商口岸租地、租屋、永居特權是指租界,是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國家強迫半殖民地國家在其條約規定的口岸城市劃出壹定區域作為外國人“居住或經商”之用。是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國家對半殖民地國家進行經濟侵略的據點。後來他們取得了租界的“經營權”,“租界”成了“國中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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