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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和受保護權。他們還有什麽其他權利?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享有五項重要權利,即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受教育權。生命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健康權和基本生活保障權,包括未成年人的生命權、醫療保障權、國籍權、姓名權、充足食物權、壹定住所權等基本生活保障權。發展權是指充分發展其所有體力和智力的權利,包括未成年人接受正規和非正規教育的權利,以及享有促進其身體、心理、精神和道德全面發展的生活條件的權利。受保護權是指不受歧視、虐待或忽視的權利,包括保護未成年人不受歧視、剝削、酷刑、暴力或忽視,以及對失去家庭和處於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參與權是指參與家庭和社會生活以及就影響其生活的事務發表意見的權利。成年人應該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見。所謂受教育權,是指公民通過學校等教育設施和途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提高自身文化素質、政治素質或專業水平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對其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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