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嚴重損害股東或者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信息公開制度和股東、社會公眾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嚴重損害股東或者他人利益;
3.主觀上,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4.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壹條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或者不披露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嚴重損害股東或者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教唆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或者隱瞞有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為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