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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司法所的職責範圍

1,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疑難復雜民事糾紛的調解;

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救助;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4.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

5、組織法制宣傳教育;

6.組織基層依法治理,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和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壹條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承擔;雙方當事人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承擔。

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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