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2.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支持是對應的,但不是同時的。父母對子女的贍養義務是在子女未成年時(是否能獨立生活)或不能獨立生活時(是否成年,只要不能獨立生活)。所以,未成年人只有父母有贍養義務,子女沒有贍養義務。退壹步說,如果未成年人有撫養義務,生活困難的父母與未成年人之間就會產生訴訟權利沖突(父母要求子女撫養,子女要求父母撫養)。
所以未成年人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應當嚴格把握具有勞動能力的未成年人(包括具有參加勞動的合法資格,不包括童工等。)或者有生活來源的有義務贍養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父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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