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知情同意權是指醫務人員應向患者提供其決策所必需的足夠信息,使患者在權衡利弊後,對醫務人員擬定的診療方案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知情同意權是指患者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可以決定醫務人員采取的醫療預防措施和藥物使用。完整意義上的知情同意權包括知情權、被告知權、拒絕權和同意權,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權的前提和基礎。所謂知情同意權,是指患者有權了解病情,有權決定是否選擇醫護人員采用的治療方案。自主性是指患者在診療過程中有詢問病情、接受、拒絕或選擇診療方案的自主權。在臨床實踐中,知情權和自主權也被稱為知情同意權。重視和維護患者權益,首先要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制定工作說明書的原則。知情同意權:是指行為人要求對對方信息的了解和認識程度應與對方對自己的了解和認識相稱,並在此基礎上選擇是否同意對方行為的權利。知情同意權是指患者有權了解自身疾病的病因、診斷方法、治療原則和可能的預後。知情同意權貫穿於整個醫療工作的始終,在醫療工作中正確理解和行使知情同意權意義重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9條* *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病情和醫療措施予以說明。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