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協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應協商確定子女的姓氏。雙方協商壹致的,直接將子女姓氏改為協商確定的姓氏。
2.提交申請:父母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的,父母可以向戶籍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向戶籍管理部門提交申請。
3.審核材料:戶籍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包括申請表、父母身份證明、出生證明等。,以保證材料的完整和正確。
4.決定姓氏:審批通過後,由戶籍管理部門決定孩子的姓氏,並在戶口本上更改。
子女改姓所需資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2.孩子身份證明:需要提供孩子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口本等。
3.申請改姓:申請人需要提交書面的改姓申請,說明改姓的原因和具體要求。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結婚證、離婚證、收養證等。,以證明改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綜上所述,申請改姓所需要的具體資料和要求,在不同地區、不同情況下可能是不壹樣的。在申請改姓之前,可以向當地民政局或公安局咨詢具體的申請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