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凡符合以下標準之壹者,可認為是管制刀具:1。匕首:有柄、有刀格、有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2.三角刮刀:有三個刀片的加工工具。3.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體展開或彈出後,由手柄內的彈簧或插銷固定的帶自鎖的折疊刀。4.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和三刃尖刀:各種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刃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單刃、雙刃和多刃刀..5.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頂角大於60度,刃長大於220毫米..違反治安管理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