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未成年人不得進入。
當壹個未成年人去酒吧時,警察找到了解決辦法:
1.未成年人去酒吧被警方查出的後果: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2.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發現未成年人精神或者行為異常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對其進行教育、引導和勸告,不得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監護職責。
綜上,酒吧作為娛樂場所,是不允許接納未成年人的,所以未成年人進入酒吧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娛樂場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國人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領外國人就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