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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的女孩懷孕要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女孩已滿14周歲,因雙方自願關系導致懷孕的,男方不負法律責任。如果是違背女性意願,通過脅迫的方式發生性關系,可以以強奸罪論處。根據法律規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自願,都視為強奸。但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不在本法規定之列。如果女方不願意墮胎,孩子出生後,由男方承擔撫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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