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訴訟期為壹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應重新計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下列文件: (壹)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花名冊)以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書?如能證明身份的證件;(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