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則是指犯罪和刑罰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通常這個原則用壹句話概括就是:“沒有明文規定不是犯罪,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具體內容是《刑法》第三條的規定,“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罪刑法定原則的內容
(1)排除習慣法:罪刑法定原則要求罪刑法定。所以刑法必須是成文法,習慣法當然不能成為刑法的淵源。
(2)禁止溯及既往:法定主義要求刑法只能適用於實施後的犯罪,而不能適用於實施前的犯罪。
(3)禁止類推解釋:類推解釋是指對於沒有明文規定的事項,援引與行為性質最相似的規定予以處罰。類推解釋類似於自由裁量,允許法官根據類似的刑法規定隨意定罪,以不作為為重,這當然違背罪刑法定原則。因此,罪刑法定原則必須禁止類推解釋。
(4)禁止絕對無期徒刑:罪刑法定原則要求法律明確規定對壹個犯罪應該處以什麽樣的刑法,禁止絕對無期徒刑,防止法官任意。
(5)刑罰法規適當性:是指刑罰法規規定的罪名和刑罰應當適當。
(6)明確性原則: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在刑法中明確規定什麽是犯罪,應當判處什麽樣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