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孩子不上學是違法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確保其子女接受教育,不得讓他們輟學。任何人脅迫、引誘適齡兒童、少年輟學,或者非法招收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入學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所以家長壹定要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讓孩子依法完成義務教育。
兒童教育的法律規定:
1,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應當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不得輟學;
2.刑法相關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人義務,造成未成年人輟學的,可以依法追究;
3.民法典規定:明確監護人應當履行保護未成年人不受教育的權利;
4.教育法規定,國家保障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5.地方教育法規: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具體規定,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
綜上所述,父母或監護人阻止孩子接受義務教育,不僅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權。法律將懲罰這種行為,以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在法律的保護下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從而維護社會教育公平和法律的嚴肅性。(***117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壹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