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離婚登記的管轄區域;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應當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是壹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壹方離婚時,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離婚意向的表達,以及子女撫養、對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約定事項,並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二)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攜帶的證件、文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查明,夫妻雙方只有壹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子女、財產等問題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三)離婚登記和發放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
法律客觀性: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