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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贍養父母的法律後果

不贍養父母的法律後果是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老年人(年滿60周歲的人)有權要求其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請子女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後,應當強制子女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並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判決子女支付壹定的撫養費。也可以在判決作出前,根據老人申請贍養費的情況,判決子女先行支付壹定的撫養費,以解老人燃眉之急。

其次,對於虐待、遺棄父母的子女,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虐待是指孩子經常虐待父母,凍餓父母,限制父母自由,侮辱父母人格等等。遺棄父母是指子女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的嚴重行為。虐待父母,情節惡劣的,依照有關法律,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被害人重傷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根據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壹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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