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經濟上贍養老人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生活和精神慰藉,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贍養是指子女或晚輩在物質上、生活上對父母或長輩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是有條件的,即孫輩必須負擔得起,祖父母的子女已經去世。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主要特點是:(1)侵害的客體是受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2)客觀上是行為人因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而拒絕贍養沒有生活來源或者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贍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贍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和夫妻之間的贍養。(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定贍養義務的人。(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知道自己應當履行贍養義務。拒不支持的動機有多種,但犯罪動機不同不影響定罪,量刑時可以考慮作為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