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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買農村自建房怎麽辦?

非本地村民已購房的壹方,可以請求法院認定合同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對之前的履行予以認可;返還或者折價賠償因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物,同時酌情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符合下列條件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生效:

1.受讓方是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讓。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宅基地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宅基地證書的轉讓流程如下:

1.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2、村委會向國土資源所受理申請;

3、國土資源調查,並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壹般為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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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56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壹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157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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