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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45:火災事故原因調查的原則和基本任務是什麽?

火災事故調查應當堅持及時、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非法幹預火災事故調查。根據《消防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意見,對火災事故作出火災責任認定,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總結火災事故的教訓。

(1)調查火災原因。火災原因包括火災原因和災害原因。起火原因是指直接導致火災燃燒的原因;致災原因是指直接導致火災危害後果的原因。火災原因調查是查明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災害,確定火災事故的性質,為消防安全工作積累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數據,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采取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和對策,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為改進滅火、調整滅火方案、增添新的滅火器材或設備、研究新的滅火戰術和技術對策提供經驗和資料。

(2)進行技術鑒定,為依法追究火災責任者提供事實依據,使火災肇事者得到應有的懲罰,職工群眾受到鼓舞和教育,提高人們的防火警惕性。

(3)根據火災事故的性質、情節和後果,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由有關部門分別處理,及時有效地打擊放火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和國家利益。

(4)火災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統計,為國家提供準確及時的火災信息和統計數據,為制定消防對策提供決策依據。

(5)及時發現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為消防科研部門提供研究課題,為單位消防安全解決實際問題,使消防科研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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