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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家壹個法律問題?

防衛過當,對於正在進行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強度嚴重,情況緊急。因此,采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所謂“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其他暴力犯罪”,是指在人群中實施爆炸犯罪等類似於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的暴力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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