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掛靠的規則之壹就是掛證書不蓋章:壹般來說掛靠單位是資質升級、資質更新、資質保障的企事業單位。持證人(特別是國家註冊證書)與用證單位達成協議註冊成功後,註冊證書(職稱證書)將由用證單位保管,個人可合理借閱並歸還(如考試);執業印章由個人保管,單位可以合理借用並歸還。
證書掛靠是指個人將其資質證書附加在企業名稱上的行為;關聯人是企業員工的,企業正確使用證書;如果沒有,關聯人壹般會要求企業支付壹定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因承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損失的,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