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行使方式符合法律規定;
2.權利的行使應該受到限制;
3.行使權利的目的應當合法;
4.行使權利的程序符合法律。
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1.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即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權,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法律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
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5.社會和經濟權利,包括公民工作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休息的權利,以及在年老、疾病或殘疾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6.文化和教育權利,包括公民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公民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7.婦女、老人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8、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權益和聲譽。
綜上所述,公民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基本權利的總主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人民的公民。換句話說,擁有國籍是決定我們公民身份的唯壹要求。公民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但是應當尊重他人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合法地行使權利,權利的行使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