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辦理繼承手續和公證。辦理繼承手續,規定繼承人需要持繼承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結婚證、繼承證(如房產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辦理繼承手續。辦理繼承公證,首先要看屬於死者的合法財產是否有指定繼承人的遺囑。有遺囑的,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公證。沒有遺囑,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死者的第壹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死者的三方均分繼承死者合法擁有的財產,所有財產均可繼承。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把所有的第壹順序繼承人都召集到當地公證處,選出壹個繼承人,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的協議,然後做公證,就可以拿到繼承證書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第壹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繼承開始後,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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