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年齡是18歲。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按照這個規定,18周歲以下的都是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
國家采取措施,引導、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規劃、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的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承擔,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
第二,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1.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權利;
2.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3.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