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規定範圍(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援助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3)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4)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法律援助申請人:
(1)已經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二)不需要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三)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壹案件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中心管轄。
擴展數據:
接受者享有的權利:
(1)可以為他們了解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
(2)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的,可以請求更換承辦人員。
(三)有利益沖突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審查人員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