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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處理系統和法規

法律分析:汙水處理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管理通則》的相關規定。2、保持汙水排水系統暢通,定期維護醫院排水系統。3、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收集汙水時戴手套,操作後洗手。4.每天兩次監測汙水中的總余氯,並進行登記。5、每月做好汙水糞便大腸桿菌檢測工作,上報並備查。6、做好致病菌(沙門氏菌、誌賀氏菌)檢測,每年不少於2次。7.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增加汙水處理消毒劑的用量,以保證汙水處理的余氯含量為. 5 mg/L..8.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和環境清潔。9、汙水處理原材料妥善保管,比例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五條國務院城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沒有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已有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

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民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已有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體系。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壹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環境監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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