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防護措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保障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而為勞動者提供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工人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5.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本金返還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隨之消滅,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包含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⑺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