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了解這個問題。根據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委托人不是律師是可以的,但其權限也必須根據自己的授權決定,與委托人是不是律師無關。換句話說,當我們需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可以找壹個不是律師的人來幫我們,但這是我們的代理人,必須對我們要打官司的所有事情負責。
但是要知道,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委托人不是律師,因為很多委托人都是律師。這樣才能更好的幫助我們打對方的官司,在法律程序中獲得更多的權力。這也是為什麽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的很多委托人基本都是律師,很多人在出事後第壹時間去律所找相應的律師。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確知道委托人可能不是律師,但是壹定要簽訂相應的協議和相應的合同,因為只有這樣,我們的委托人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幫助我們代替我們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