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決書的事實陳述部分,為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法院可能會采用化名。如果法院沒有這樣做,妳可以申請使用化名,而不是妳的真實姓名。
同時需要註意的是,沒有法律明確禁止法院使用實名公布判決書。
上述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此外,如果使用其他篡改案件的非法院微信官方賬號的真實姓名等信息後發布,可以舉報或者以侵犯隱私為由提起訴訟。最後祝妳生活愉快,不要被陌生人的語言影響。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