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人猥褻罪的判決如下:
1.犯強制猥褻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實施強制猥褻、侮辱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那些猥褻兒童的人必須受到嚴懲。
猥褻兒童罪的定罪條件如下:
1,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者壹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的;
2.以暴力、脅迫或威脅手段強行猥褻兒童的;
3.猥褻兒童對受害人造成輕微或以上傷害;
4.猥褻兒童會導致其他嚴重後果。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受害兒童近親屬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
猥褻兒童罪客觀上講,是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壹般表現為觸摸、舔舐、吮吸、親吻、摟抱、手淫等方式。
綜上所述,猥褻罪是指行為人違背他人意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猥褻他人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