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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十七歲幫父親打架,把對方打成輕傷,有法律責任嗎?

1.17歲未成年人幫助父親打架,將對方打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負刑事責任;

2.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法律依據:

1.《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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