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的概念,我們可以知道保險有以下三層含義:
第壹,保險是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的方法和措施。當被保險人或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時,所遭受的損失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或賠付。
第二,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除國家規定的法定保險外,其余保險必須由保險公司和投保單位或個人簽字後才具有法律效力。被保險人應按規定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對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三,保險具有社會經濟互助、分散風險、承擔風險的性質。保險通過收取保險費,積累社會上分散的資金,建立保險基金,補償人們在社會生產和日常生活中因自然災害和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因此可以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對受害者或受傷者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使其生產得以恢復,生活得以穩定,增強人們戰勝自然災害和事故的能力。
相信通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保險的意義有了初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