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如果拒絕,就是違法的。任何人遇到拒絕都可以向人民幣主管機關即中國人民銀行投訴;
2.作為經營者,也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有權選擇支付方式,只要貨幣合法流通。拒收某壹版鈔票,是對消費者選擇權的侵犯;
舉報不收現金違法行為的方法如下:
1.電話投訴,現金投訴電話12363被拒;
2.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投訴;
3.他們還有權以消費者身份,以商家侵犯消費者自由選擇支付方式、平等交易等權益為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投訴、起訴;
4.任何單位和個人非因法定事由拒絕接受現金的,均可視為拒絕接受現金。用現金支付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發現有單位拒不支付現金的,中國人民銀行將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
5.如果采用無人售貨方式,如無人店鋪、無人停車場等,不具備收現所需的人員、設備、場地等條件的,不認為是拒絕收現。
綜上所述,不接受現金違反了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法。根據有關規定,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可用於支付我國壹切公私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此外,還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選擇任何結算方式進行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
第六條
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珍惜人民幣。禁止損壞人民幣,阻礙人民幣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