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監管信托的法律法規很多。包括:
1.1.信托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內容包括總則、信托的設立、信托財產、信托當事人(委托人)、信托的變更和終止、公益信托和附則。信托法屬於效力層次最高的法律,規定了信托制度的相關要素。將於2001 10 1正式生效,這是較早制定的,規定了內容比較原則。交易結構的設計,信托合作的制定,信托項目的設立和管理,信托的終結,都需要以信托法為依據。
2.框架信托條款-“三項規定”
(1)信托公司管理辦法。2006年2月28日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6月5日+2月6日+7月5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8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對於信托公司、信托業務中的集合信托(涉及公共財產利益)、信托公司的基本撥備,銀監會制定了三個規定,實現對信托公司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