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女性喝酒生氣時打男性耳光、向男性潑酒精是否違法,可以參考《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以上情況確實違法。但如果吵架只是偶爾打架,雖然也是暴力行為,但不屬於婚姻法規定的家庭暴力。
也就是說,在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時,法律壹般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實施暴力的原因。因為生活瑣事引起的爭吵,或者因為對方的婚外戀,導致施暴壹方行為的誘因不同,決心也不同;第二是家庭暴力的數量或頻率。暴力行為應該是連續的、頻繁的才構成家暴,所以法院壹般會審查家暴的次數或頻率;三是實施家庭暴力是否造成了損害後果。如果只是輕微的打罵,沒有造成壹定程度的傷害,法院壹般不會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壹般會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或者公安機關相關部門的鑒定結論來確定損害是否嚴重。
PS:至於妳說的,目前教育存在問題。我個人同意妳的觀點,確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