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律師作為代理人,必須保證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而且根據律師的保密特權,即使已經發生了犯罪行為,檢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沒有掌握,如果當事人告知了律師,律師也應該為當事人保密。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 * *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關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監控。"
《律師法》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拒絕委托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