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壹般訴訟時效為三年,最長訴訟時效壹般為二十年。壹般訴訟時效適用於借條,所以借條的有效期只有三年,期間從需要還款之日起算。
借條的效力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字有效的借條,無論多長時間,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保證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是否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問題。
至於借條的訴訟時效,就像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壹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規定還款日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日的次日起計算三年。沒有約定返還時間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民間借貸借條的有效期與還款時間有關。借條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條自還款日次日起3年內有效。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借據有效期最長為20年。超過有效期,出借人失去的只是打贏官司的權利,而不是實體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